明升体育官方网站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20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通知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出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3年7月25日上午九点三十分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郭满金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宏发股份: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宏发股份:关于放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20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通知的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3年7月25上午十一点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郭晔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宏发股份: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145号)核准,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人民币2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2,000万张,期限6年。截至2021年11月3日,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00万张,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000,0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人民币28,0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1,972,000,000.00元,已由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3日存入公司开立在招商银行厦门海天支行账号为的人民币账户;本次发行费用总额(含税)为人民币32,583,350.60元,发行费用总额(不含税)为人民币30,739,009.99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969,260,990.01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大华验字[2021] 000733号”验证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开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90,890,522.28元,明细如下表::
注:差额系厦门宏发电声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收到其他款项余额1,094.82元,非募集资金款项。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2021年11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厦门宏发电声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宏发信号电子有限公司、厦门宏发电力电器有限公司、厦门金越电器有限公司、漳州宏发电声有限公司、厦门宏发汽车电子有限公司、厦门宏发开关设备有限公司、四川宏发电声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分别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海天支行、厦门银行海沧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集美支行、厦门银行海沧支行、招商银行厦门分行海天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集美支行、兴业银行杏林支行、兴业银行厦门集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022年1月,公司、厦门宏发电声股份有限公司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厦门宏发电力电器有限公司、厦门宏发开关设备有限公司、厦门宏发信号电子有限公司、厦门金越电器有限公司、漳州宏发电声有限公司开立了13个外币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东方投行、兴业银行厦门杏林支行、厦门银行总行营业部、农业银行厦门集美支行、招商银行厦门分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2021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注: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海天支行账户余额48,070,122.06 元于 2021 年 11 月 19 日,被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系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资产陕西分公司”)诉西安文商商贸大厦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文商商贸公司“)、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产生。
根据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2 年 7 月 7 日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1)陕01 民初 1663 号),一审判决如下: 1.被告文商商贸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长城资产陕西分公司偿还借款本金 1,100.00万元及利息,其中 2021 年 9 月 20 日之前利息为3621.999221万元,自 2021 年 9 月 21 日至实际给付之日的利息以 1,100.00万元为基数按照日利率万分之四之标准计算。2.被告宏发股份在前项债务范围内向原告长城资产陕西分公司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连带负担案件受理费 282,151.00元,保全费 5,000.0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公司收到上述判决书后即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于 2022 年 11 月 3 日受理, 2022年11月17日收到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2)陕民终 443 号),裁定如下:续行冻结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名下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 账户中的48,070,122.06 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11月25日出具《民事裁定书》((2022)陕民终443号之一),认为原审认定基本事实不清,裁定如下:1、撤销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陕01民初1663号民事判决;2、本案发回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宏发科技公司和文商商贸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284566元予以退回。
本报告期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如“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见附表一)所示。
2021年11月,公司以募集资金44,377.84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情况如下: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验证,并于2021年11月8日出具了大华核字[2021]0011947 号《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为保证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公司决定以募集资金44,377.84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明升体育,该置换事项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公告后实施。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均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2022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明升体育,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监事会、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已经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公司对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进行了合理的安排使用,资金运用情况良好。公司分别于2023年3月14日和2023年3月24日各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5,000万元,共计10,000万元,并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及时通知了公司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和保荐代表人,披露了归还公告。公司已将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10,000万元人民币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2023年03月2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监事会、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已经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5,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投资期限内该资金可滚动使用。截止 2023 年 06 月 30日,厦门宏发电力电器有限公司、厦门宏发汽车电子有限公司、厦门宏发开关设备有限公司、四川宏发电声有限公司与募集账户银行签订了协定存款协议,金额共计40,311,952.98人民币元,详见下表:
(五)公司在报告期内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2023 年7月14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宏发转债”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盈利能力,同意公司将原计划投入“智能低压开关元件产能提升项目”的募集资金12,000万元投入“新能源汽车用高压直流继电器产能提升项目”进行扩建。同时对“控制用功率继电器产能提升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进行优化,减少基建投资3,518万元,增加设备投资3,518万元,投资总额及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保持不变。
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投资者可于2023年07月27日(星期四) 至08月01日(星期二)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7月27日发布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3年半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3年08月02日下午 16:00-17:00举行2023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3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一)投资者可在2023年08月02日下午 16:00-17: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3年07月27日(星期四) 至08月01日(星期二)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投资者关系邮箱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四川锐腾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锐腾”)、宏发自动化设备(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发自动化”)、浙江宏发电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宏发”)、舟山金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舟山金度”)、西安宏发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宏发”)、宁波金海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金海”)拟进行股权转让,公司关联方舟山冠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舟山冠亨”)持有上述6家公司少数股权,舟山冠亨拟向其同一控制下企业转让其所持以上6家公司的少数股权(以下简称“本次股权转让”)。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对本次股权转让放弃优先购买权(以下简称“本次放弃权利”)。
●本次放弃权利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除本次交易外,过去12个月与同一关联人舟山冠亨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为日常关联交易,涉及金额为39,217.64万元。
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分别持有四川锐腾51.00%股权、宏发自动化60%股权、浙江宏发75%股权、舟山金度35%股权、西安宏发70%股权、宁波金海75%股权,舟山冠亨分别持有四川锐腾9%股权、宏发自动化40%股权、浙江宏发25%股权、舟山金度20%股权、西安宏发30%股权、宁波金海25%股权。
舟山冠亨拟以5,375.00万元的价格向舟山冠旭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舟山冠旭”)转让其所持浙江宏发25%股权、宁波金海25%股权,拟以3,119.00万元的价格向舟山冠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舟山冠宏”)转让其所持四川锐腾9%股权、舟山金度20%股权、宏发自动化40%股权,拟以1,200.00万元的价格向舟山冠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舟山冠富”)转让其所持西安宏发30%股权。转让方舟山冠亨与受让方舟山冠旭、舟山冠宏、舟山冠富为同一控制下企业。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同意放弃优先购买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前后,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仍持有四川锐腾51.00%股权、宏发自动化60%股权、浙江宏发75%股权、舟山金度35%股权、西安宏发70%股权、宁波金海75%股权不变。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规定,本次股权转让前后,四川锐腾、宏发自动化、浙江宏发、舟山金度、西安宏发、宁波金海均为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企业,公司本次放弃优先受让权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股权转让双方舟山冠亨、舟山冠旭、舟山冠宏、舟山冠富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郭满金先生控制的公司,为公司关联方。
注册地址: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舟山港综合保税区企业服务中心305-18043室(自贸试验区内)
经营范围:企业投资、投资管理(不含金融、证券、期货、保险业务)、项目投资策划、企业管理、会议会展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9,196.06万元,负债总额8,731.01万元,净资产10,465.06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513.76万元,净利润4,490.61万元。(上述数据为母公司口径,未经审计)
截至2023年6月30日,资产总额20,222.09万元,负债总额13,159.56万元,净资产7,062.53万元,2023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2,079.07万元,净利润2,030.87万元。(上述数据为母公司口径,未经审计)
注册地址: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舟山市定海区舟山港综合保税区企业服务中心301-5189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股权投资;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舟山市定海区舟山港综合保税区企业服务中心301-5190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股权投资;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舟山市定海区舟山港综合保税区企业服务中心301-5191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股权投资;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地点: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舟山市定海区舟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通港一路99号E幢厂房
经营范围:金属及非金属表面处理;金属电镀;电子电镀;表面处理技术研发;精密电子材料加工;金属加工;电子元件及组件制造;机械加工与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6,625.51万元,负债总额3,129.69万元,净资产3,495.82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68.19万元,净利润-1,734.04万元。(上述数据经审计)
经营范围:电子元件、金属零件、塑料零件生产、销售、技术咨询及售后服务,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电子产品、低压电器产品、通讯器材(不含国家专项审批)、计算机设备、继电器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3年6月30日,资产总额16,051.58万元,负债总额8,656.14万元,净资产7,395.44万元,2023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7,049.20万元,净利润2.02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注册地点: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舟山市定海区舟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通港一路99号F幢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金属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4,533.14万元,负债总额2,442.91万元,净资产2.090.22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39.91万元,净利润90.23万元。(上述数据经审计)
截至2023年6月30日,资产总额8,457.42万元,负债总额5,876.18万元,净资产2,581.24万元,2023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4,263.11万元,净利润563.19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经营范围:从事自动化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工业自动化设备、仪器仪表、电子产品、机械设备及配件、机电设备及配件、液压气动设备及配件、电气设备及配件、电镀设备的销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3,774.70万元,负债总额3,365.02万元,净资产409.68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064.92万元,净利润33.95万元。(上述数据经审计)
截至2023年6月30日,资产总额1,776.29万元,负债总额1,425.75万元,净资产350.54万元,2023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1,692.44万元,净利润-59.13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金属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本次股权转让的交易价格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定价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于2023年7月2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放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郭满金、郭琳回避表决。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独立董事对《关于放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将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至董事会审议,并针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放弃舟山冠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转让其持有的四川锐腾电子有限公司、宏发自动化设备(上海)有限公司、浙江宏发电声有限公司、舟山金度科技有限公司、西安宏发电器有限公司、宁波金海电子有限公司股权对应的优先购买权是基于自身发展定位及战略规划的整体考虑所作出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放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本次放弃舟山冠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转让其持有的四川锐腾电子有限公司、宏发自动化设备(上海)有限公司、浙江宏发电声有限公司、舟山金度科技有限公司、西安宏发电器有限公司、宁波金海电子有限公司股权对应的优先购买权事项明升体育,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审计委员会核查意见,公司本次放弃舟山冠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转让其持有的四川锐腾电子有限公司、宏发自动化设备(上海)有限公司、浙江宏发电声有限公司、舟山金度科技有限公司、西安宏发电器有限公司、宁波金海电子有限公司股权对应的优先购买权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放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本次放弃优先购买权是基于自身发展定位及战略规划的整体考虑。放弃优先购买权后,公司持有四川锐腾电子有限公司、宏发自动化设备(上海)有限公司、浙江宏发电声有限公司、舟山金度科技有限公司、西安宏发电器有限公司、宁波金海电子有限公司等六家公司的股权比例不变,控股权未发生变化,不改变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会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